目前位置 : 首頁 / 學務處 / 函轉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業奉行政院定自113年10月1日施行
張貼人:洪智信 時間:2024-10-11
一、依教育部113年10月4日臺教社(一)字第1130100571號函轉行政院113年9月30日院臺建字第1131025881B號函、內政部113年9月18日台內國字第1130810829號函及「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」第14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相關內容公告於全國法規資料庫,供師生參考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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