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位置 : 首頁 / 學務處 /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」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 公告調整、增減之「毒品之分級及品項」部分分級及品 項,

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」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 公告調整、增減之「毒品之分級及品項」部分分級及品 項,

張貼人:張鳯琪
 時間:2023-10-19

說明:

一、依法務部112年7月12日法檢字第11204525020號函辦理。

二、檢附修正「毒品之分級及品項」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。


:::

新生入學
電話:08-7223029
傳真:08-7211958
地址:屏東縣私立民生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【教務處】

網站版權所有 © 民生家事商業職業學校

載入中